消防水箱一般是屋顶水箱,在规范中是高位水箱。在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中:当采用高压给水系统时,不得设置高位消防水箱。当采用临时高压供水系统时,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。
1.公共建筑消防高位水箱的消防储水容量不应小于18m3二类公共建筑和一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12m3二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.00m3
2.对于同时使用消防水和其他水的水箱,应采取技术措施确保消防水不用于其他用途。
3.分区消防水箱的容量应与高消防水箱的容量相同。
4.除串联消防给水系统外,消防水泵在发生火灾时提供的消防水不得进入高位消防水箱。
5.消防高位水箱的设置高度应保证消防栓在*不利点的静水压。当建筑高度小于100米时,高层建筑*不利点消火栓的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.07mpa
6.当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时,高层建筑*不利点消火栓的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.15兆帕,当消防高位水箱不能满足上述静压要求时,应配备加压设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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